国家科学技术奖共分5项,分别为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
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国家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国家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其他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