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安徽合肥某大厦工地上的民工邓正权受到有生以来最大的一笔罚款:1500元。罚款理由是他在宿舍用“热得快”烧开水。管理者一方如此解释以高额罚款手段管理民工的举措:在工地宿舍私自用电或乱扔乱放,
近来,“文明”对民工而言,是一个使用频率比较高的词汇:为了“文明”,有人拒绝民工上公共厕所;为了“文明”,有人不准民工进公园。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做真的就文明了吗?据悉,那位民工之所以用“热得快”烧开水,是因为那天加班到晚上10点多钟,回来后想洗个澡,开水房连温水都没有了。我们知道,民工在城市干的大多数是既脏又累的活,一天的活辛苦干下来,肯定是一身的汗水和灰土,洗个澡是再正常不过了。可是,按照工程管理方的解释,开水房连温水都没有了,民工这时候就不需要洗澡了,这就是“文明”吗?
按照法律规定,罚款通常是行政行为,而且要依法执行。私人企业拿起罚款的“大刀”来,于法何据?显然,工地管理者没有这个权力。管理者与民工双方之间是一种劳动契约关系,双方有纠纷应当协调解决,或者诉诸法律。而如今,工程管理方罔顾法律,动不动就以罚款相向,还说是为了文明,岂不令人发笑?看来,这样的管理者还真不知道,与民工的行为相比,违法行为才是真正的不文明。
面对着自己的不文明,某些管理者自己还说道:“现在最难管的就是民工,他们没文化,素质不行,所以不得不采用罚款的手段。”这就更让人不明白了,难道民工要洗澡就是没文化、素质不行吗?其实,一个有文化、有素质的管理者,应该做的是对民工各种最起码的需求提供方便,而那种抑制民工最起码的需求,为民工生活带来不便的行为,显现出来的是对人的不尊重,这才是为文明社会所不齿的。
据介绍,上述工地的一名木工组长还透露,去年他手下的十几名工人共被罚了一万多元,而另一名钢筋工组长带领的十几名民工也被罚了近两万元。这让人不得不想到,这么多的罚款,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更可能是工地管理者以维护“文明”为名,行谋取私利之实,因此必须予以纠正。当前,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城市文明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