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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对于教育感化的意义

2006-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涛 我有话说
据报道,今年春节,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前不久,媒体报道说,广东省佛山中院从去年年底开始,对所有提出“临刑会见”申请的死刑犯,给予批准和安排,让其与
家属会见,这一法律规定将从今年起在佛山得到全面落实。

表面看起来,无论是死刑犯“临刑会见”还是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的措施,都只是一种很细微的措施,不过是增加了罪犯的一点权利,体现了一种人性的关怀。但在这背后,我更看到的是对罪犯的劳改的观念逐步从一种“惩罚与教育”,逐步转向“惩罚与教育”与爱的感化并重的观念,这种观念正由这些细小的人性化举措以涓涓细流展现出来。

对犯罪嫌疑人的“公捕大会”,对罪犯的“挂牌游街”,对罪犯的体罚,强迫罪犯进行高强度的劳动,剥夺其与家属的会见,控制其作为正常人需求,种种措施的实行,使我们的劳改观念始终停留在以对罪犯的“惩罚”为主,对罪犯曾经有过的罪行以刑罚中的各种权利的剥夺加以报复。然而,使用恶的手段对罪犯的惩罚只能带来罪犯的良心的更加泯灭。然而,只要我们承认我们是一个文明社会,罪犯将来还要步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员,惩罚就不应当成为我们的唯一手段。歌德说:“爱是真正促使人复苏的动力”。因此,教育与感化对于罪犯的改造是必不可少的。当然,我们不缺少对罪犯的教育,然而,我们的教育更多的是政治性教育,更多的是口头的教育,但这种教育往往不能真正触及人的灵魂。

因此,将政治教育、口头教育与给罪犯行动上的关怀结合起来,从给予罪犯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其作为人的基本欲望和需求,给予罪犯以爱,才能真正起到“复苏的动力”。因此,死刑犯的“临刑会见”、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等等人性化措施便有了其深刻的意义,这些权利是每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的,只是当他们被剥夺了自由后,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不能完全禁止,如果监狱方面尽可能保障他们这些权利的实现,那就是将爱的种子撒播在他们的心田,一个受到爱滋润的罪犯可能在将来复苏其人性,将得到的爱回馈于社会。何况,他们中许多人之所以成为罪犯正是因为缺乏爱,监狱给予他们的人性关怀、爱,更能触及灵魂,促使其反省。

诸如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的种种措施的推出,必将逐步改变执法者与普通公民中的对罪犯改造的观念,必将推动教育改造从口头到行动,以爱感化必将深入人心。执法的一小步,是观念的大进步,得益的是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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