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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产安全事故追究领导责任

2006-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东 我有话说

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有关部门向媒体通报了四川省首批公布的二十五项重大安全(环境)隐患整治项目的整改情况。成都、内江、自贡等十六个市州副市长被“点名”确定为隐患整改负责人,负责督办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和因重大事故隐患而

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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