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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生命赔偿问题上的“城乡有别”

2006-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然而在给付赔偿时,其中的2名死亡少女因系城市户口,分别获得了20余万元赔偿;其中1名死亡少女因系农村户口,得到的赔偿却不及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

张麦在羊城晚报发表评论说,在生命赔偿问题的“城乡差别”,不仅忽视了公民权益的平等性

,也漠视了公民生命的平等尊严。国家的赔偿法规也该尽快加以修订,取消生命赔偿问题上的“城乡有别”,使那些遭遇不幸的人,都能以“公民”身份获得一视同仁的对待――这是所有生命的价值要求,更是公民社会的人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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