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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五类案件成为清理重点

2006-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五类案件被确定为集中清理重点: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集中清理要达到三个目标: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防止新的积案发生;通过清理行动,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力争执法环境在短期内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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