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既是我们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执政经验基础上对执政理念的新的概括和发展,也是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许多国家的历史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只不过矛盾的性质和内容将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就我国而言,阶级矛盾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并不是说我们的社会中已经没有了矛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由于主观、客观、条件、机遇、体制内和体制外等等的不同,使得人们在利益方面的矛盾大大增加。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回避这些差别、矛盾,而是以承认这些差别、矛盾为前提,积极地想办法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和谐社会体现的是一种安稳、有序、祥和的社会状态,构建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积极努力,化解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尽力营造一种各得其所、心情舒畅、社会安定的氛围,使人们在和谐、安祥的社会生活中发奋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和谐社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涉及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等手段,而道德在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以宽容、理解、尊重、祥和为伦理价值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或期冀。和谐社会是一种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求得协调、有序的社会发展状态。这样一种社会境况,没有宽容、理解、尊重的伦理精神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尤为如此。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意识到自己是我们这个社会和国家的一分子,既是权利主体,也是责任和义务主体,和谐的社会氛围使每个人都受益;同样,也需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去积极营造,这是一种道德意识,也是对公民的道德要求。那种自己不尽力而只想“坐享其成”,坐等享受和谐社会的美好,不是一个现代公民的觉悟。应该说,“和谐社会”的提出也为公民提出了一种新的道德诉求。
集体主义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集体主义强调个人要积极关心、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必要时还要具有牺牲个人利益的精神;同时集体主义也重视合理的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国家和集体要尽力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重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和统一。集体主义道德的发扬有利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的尊重则体现着公民个体较强的道德责任感和超越小我的做人境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还不太丰裕的情况下,要想做到各利益主体“皆大欢喜”,在某些时候或情况下还有一定的难度,此时和谐关系的形成有赖于利益主体的道德精神的发扬。强调道德精神并不是要人们以忍让来对待自己的利益、权利,而是说道德精神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主体――国家、政府等应尽力在制度、政策、经济保障等方面为公平、正义的实现作出努力。
在社会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提高,是形成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人人都期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保护环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奉献社会、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社会氛围,同样,人人又都是这样一种社会氛围的参与者。公民道德建设是一种涉及范围最广的道德建设活动,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应是道德建设活动的参加者。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进步,我们的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中文明道德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现实中确实还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如马路边公共电话设施的故意损坏,公共建筑物上的涂抹乱写,企业经营中为了经济利益而目无法纪、不顾职工的利益及生命安全,家庭生活中男女不平等、不赡养老人等等,这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都是不协调的。
和谐社会,从伦理特征上看,是一个充满爱的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要使每个公民都拥有爱心,学会爱,真心爱,用心爱;爱祖国,爱他人,爱集体,爱家庭,爱自然,爱环境等等。有爱才会有真正的和谐。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中的每一个规范都包含着“爱”。公民道德教育也可以说就是爱的教育。当然,我们强调爱,并不是不讲原则,对于那些不道德、不文明的人和事要敢于抵制和批驳。
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为和谐社会奋斗的每一步都是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而持久、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必将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