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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来逾万违纪民警被警务督察停职

2006-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罗旭)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制度建立9年以来,警务督察部门共决定对10034名违纪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5856名违纪民警采取禁闭措施。这是记者从公安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中国公安警务内部督察制度

的建立。此后,公安部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督察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建立警务督察机构2808个,有专职督察民警近9000名。9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360万次,受理核查检举控告65万余件,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30万件,发出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1万余份。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介绍,警务督察部门主要开展现场督察,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和检查。督察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增强了事前、事中的监督力度,有助于防患于未然。他强调,现在警务督察部门与110建立了互动机制,如果群众想向警务督察部门投诉,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拨打当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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