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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不廉洁钱奖励廉政干警

2006-02-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河南省安阳市两级法院为健全廉政保证金制度,规定该保证金由保证基金和法院调节资金两部分组成,每个干警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基金,法院拿出与保证基金相等数额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庾向荣对此发表评论指出,作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的法院该从哪里自筹作为奖励的资金?无外乎这么几种办法:一是乱收费,二是拉赞助,三
是搞经营,利用做生意、出租房屋等办法赚钱。很显然,这三种办法都是违规违纪的行为,也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的还会导致权钱交易等枉法行为的产生,后果十分危险。而对这些资金的管理,必然要设立账外账,成为不折不扣的“小金库”,岂只是违规行为,更极易引发腐败。他呼吁,千万不能用不廉洁的资金来奖励廉政的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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