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决策。新年伊始,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刻分析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全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指导原则,明确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这项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其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
《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刻分析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全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指导原则,明确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团结一心、扎实工作,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
《意见》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这一基本国情就决定了“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三农”从“基础地位”提升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是解决“三农”问题思路的重大创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两个趋向”的论断,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从2004年开始,党中央连续3年把关于“三农”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显示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魄力。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出台了27条惠农政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支农惠农方面“含金量”之高,更是前所未有的。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精神,必将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村和农业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也必须看到,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意见》明确地指出了这些矛盾和问题。“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加大投入,扎实工作,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复杂。我们必须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大胆推进,谨慎操作。为此,《意见》提出了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的五条基本方针,我们要认真领会、坚决贯彻。
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农村的落后首先是经济的落后。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总的看农民收入仍然偏低。农业是农村的产业基础,生产发展首先指的是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十一五”时期,不仅工业要转变增长方式,农业也要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非农产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使农民在加工增值的过程中增加收入。在非农产业不发达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千方百计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制定公平对待农民工的相关政策。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
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在改革中的伟大创造,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坚持这一基本制度,核心是稳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处理好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关系,发挥村集体作为全体承包农户共同利益的代表、保证每个农民平等行使承包权、为农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的职能,防止村集体以各种名义削弱甚至收回农民的承包权。提倡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同时要明确,农民是农村土地市场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应在农民之间进行。农业的规模经营是必由之路,在经济发达地区,大部分农民已经在非农产业中找到稳定的职业,具备了相对集中土地的条件。但即便如此,也必须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提出大部分农民能够接受的转让土地条件,通过必备的法定程序。严禁地方政府越俎代庖、强制征地,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无论以什么名义发生的损害农民承包权的行为,都必须毫不犹豫地制止。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建立大病、重病统筹机制。要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绝不能搞“一刀切”。要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互相配套,防止重复建设、分散投入。要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决不可脱离客观条件盲目攀比,也不要搞那种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5、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但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既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要健全完善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综合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共同搞好服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农村建设对口帮扶活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浓厚氛围,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三、努力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
针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用大部分篇幅阐述了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意见》,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完成这些任务方面不断取得进展。
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农业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与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主攻方向。要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要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尽快见效的具体增收措施,又要着眼于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扩大养殖、园艺、林特等效益和质量高的产品,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形成特色经济。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突出问题,拓宽外部增收空间。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尽快建立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要重视启动对农民收入特别是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改进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补贴方式。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断完善扶贫工作机制,提高扶贫成效。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鉴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竞争力不强、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等问题,要把国家建设资金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要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要继续搞好生态建设,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要统筹安排,巩固成果,注重实效。
4、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将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平等化,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现代文明素质。
5、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支撑。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既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要坚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机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要深化农村县乡财政体制、农村金融和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激发农村活力。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医疗制度改革。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
6、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新农村,关键是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解决基层党组织年龄结构老化、组织结构松散、整体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四、牢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
为了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提出了“五要五不”的原则要求。只有努力做到“五要五不”,才能把新农村建设这个好事办好、大事办实。
1、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片面地理解为大量投入资金建新房,从而不顾实效搞形式。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强行集中,防止一哄而起、搞运动式推动的“政绩工程”,防止华而不实、做表面文章,始终做到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
2、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要力戒盲目追求高起点、高标准,坚持循序渐进,确保这项历史性工作有一个良好开端。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只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照搬照套,更不能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
3、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新农村建设在内容、要求、进度上也应有所不同。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的改善村容村貌工作,也必然是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所以,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与农民民主协商,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安排。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对强迫命令,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4、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具有层次性,建设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许多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有着丰富的遗存和深厚的积淀,新农村建设要注意保护这些特色,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坚持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做到人与自然和谐,既展现农村的田园风光,又彰显农村的历史文化底蕴,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要求。
5、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尊重农民、依靠农民、引导农民、扶持农民,尊重他们的“话语权”,引导他们增强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有一个良性和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保证新农村建设水到渠成、稳步推进,绝不能包办代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心愿和根本利益,是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我们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坚决贯彻、扎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断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