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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牡丹亭》的多重意蕴

2006-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刚 我有话说

一般认为,《牡丹亭》是一部爱情题材的戏剧杰作,但又绝非仅仅为写爱情而写爱情,其题旨意蕴丰富深刻,呈现为多重形态。张扬感性自我,肯定人的自然欲望的满足是作品最基本和最朴素的意蕴。基于此而充分肯定人欲这一题旨上的第二重意蕴才是对美好爱情的深情礼赞。汤显祖和自己所塑造的艺术形象杜丽娘声息相通,《牡

丹亭》由此具有了作家更为深沉的自况意味。更深入地追究下来,《牡丹亭》又是一部道德剧和宗教性戏剧,是一部仰仗天地神鬼和皇权等宗教性力量来肯定人欲、礼赞爱情、寄托人生况味的不朽之作。

《牡丹亭》的爱情题旨的实现有一个至为坚实的前提――对人欲的肯定和赞美。张扬感性自我,肯定人的各种正常的自然欲望是作品的第一重意蕴。首先,作品在《闹殇》之前充分表现和赞美了人的欲望。《闺塾》中杜丽娘第一次听讲“关睢”诗时,这位青春少女所特有的怀想异性之情便被触动,并一发而不可收。当梦幻中“素昧平生”的柳梦梅突然出现在她面前时,她便兴奋地投入柳梦梅的怀抱,并从中获得极大的乐趣。杜丽娘的情感,不是来自对柳梦梅这一特定对象的爱慕,就不能确定为爱情,而只能视为性爱。其次,起于对基本生理欲望渴求的至情,在作品的后半部分逐渐转化为对美好生命与生活的追求。《冥判》、《幽媾》到《回生》、《婚走》,作品一方面写了杜丽娘为争取与柳梦梅的结合所作的抗争,另一方面更写了她从追求生理欲望的满足转向追求美好的生命与生活。作品相当真切地描写了人欲之不可压制与强大无比。再次,柳梦梅、陈最良、石道姑等形象的塑造,都围绕着肯定人欲这一题旨进行。柳梦梅形象比较单薄、模糊,原因在于他的作用首先是启发和满足杜丽娘的合理欲望,因此显得相当从属、被动。作为压制和灭绝人欲的典型,陈最良代表了陈腐迂阔的封建教化。剧作通过将陈最良这个满口礼教天条,行为有乖人情的形象与热情追求人欲的杜丽娘形象进行对比,从而肯定和礼赞人欲。不同于被社会剥夺了人欲的陈最良,石道姑则是一位被自然剥夺了人欲的艺术形象。石道姑形象昭示人们:如果社会对人欲的压制可以通过人的抗争而获得解放,那么被自然剥夺了实现欲望的基本条件后,人欲便永远失去了得到满足的可能。而这一形象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即使是这样一个自己欲望永不得满足的可怜的受害者,却拿出自己全部的热情与希望来极力促成别人欲望的实现。从中我们无疑更强烈地体会到了人欲的不可遏制,看到了人欲获得实现的动人与美好。《牡丹亭》就是这样在最基本和最朴素的意义上张扬人的感性,赞美人的欲望,成为一曲激情四溢的礼赞人欲,对抗“天理”的华彩乐章。

《牡丹亭》的成功和伟大之处在于:一方面充分肯定人的自然欲望和追求,另一方面又深情礼赞基于合理人欲之上的纯洁爱情,成为中国文学史上最为艳丽的爱情篇章。而蕴含于作品高扬人性、礼赞爱情题旨之中的社会意义比如人们经常论及的以情反理,崇尚个性解放,突破禁欲主义等特别值得我们关注。

《牡丹亭》的故事题材取自话本小说《杜丽娘慕色还魂》。汤显祖把一个几千字的话本小说敷衍成长达55出的传奇作品,显然倾注了他的人生体验和感悟,蕴含了深沉的感怀身世的自况内容。与话本小说相比,汤显祖的改编是创造性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突出了杜丽娘对爱情的执著追求,展示了杜丽娘丰富细腻的内心世界;二是渲染了杜丽娘所处的时代气氛,使人更真切地感受到杜丽娘的青春苦闷。和杜丽娘面对整个社会的禁锢一样,汤显祖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政治上遭受的痛苦压抑,也绝不是仅仅来自皇帝或某个权贵,而是整个封建官僚体系。汤显祖在政治上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游离于某个政治集团之外。他性情耿介,耻于结交权贵,恰似杜丽娘的“一生爱好是天然”;他关心国计民生,渴望清明政治,犹如杜丽娘的情由心起,至死不悔;他抨击时政,命运多舛,同于杜丽娘的情深意长而又青春虚度。汤显祖既是一个想要“收拾天下士”干一番事业的有志之士,又是一个深恶痛绝于弊政的刚正之人;杜丽娘既是一个深受封建闺训教育的淑女,又是一个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实现爱情理想的封建叛逆。可以说二人从心灵到现实遭遇,从对理想的执著对生命意志的体认,都表现出脉络清晰的对应关系:杜丽娘对爱情的苦苦寻觅与作者对理想政治的孜孜以求异曲同工;杜丽娘的青春苦闷就是作者政治失意的苦闷;杜丽娘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成功爱情是作者仕途失意的某种补偿。于是,“杜丽娘在现实中既然无法找到出路,梦幻就成为她最可信赖的现实了”。(徐朔方,徐笑梅校注《牡丹亭》・前言)作者将理想政治与黑暗现实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借情爱而相慰也就顺理成章。汤显祖就自己的失意苦闷借题发挥,渲染其哀怨愤激之情,与杜丽娘实乃同病相怜!汤显祖多次指出《牡丹亭》“人知其乐,不知其悲”,“伤心拍遍无人会”。可以说,《牡丹亭》贯注了汤显祖的生命激情和人生理想,蕴积着其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抒发了作者极为深沉强烈的思想感情。

从更深刻的意义上看,《牡丹亭》又是一部道德剧和宗教性戏剧,其中凸显出不可忽视的宗教性观念。纵观《牡丹亭》全剧,真正对剧情的发展起决定和主宰作用的,是宗教性的天地神鬼和皇权统治,而不是至情至性的杜丽娘。杜丽娘的一切行为,都没有违背宗法礼教和宗教的原则。《训女》一出中,杜丽娘以孝女的面目出场,足以证明她的柔顺和驯服。杜丽娘梦中与一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子的自由结合,不过是她美好人性的自然发展。这样的赤子之情并不悖逆于天地神鬼的宗法制宗教,因而花园中的花神对杜丽娘与柳梦梅的梦中交欢采取了赞助和庇佑的态度。梦中交欢之后,醒来的杜丽娘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一往情深,直至因苦苦相思而献出年轻的生命。这份至情至理是恪守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的节妇烈女们所望尘莫及的。甚至于连阎罗殿的胡判官都为杜丽娘的“一梦而亡”的殉情表示了诧异。正是这位翻检玉皇大帝钦定“婚姻簿”的胡判官,为杜、柳的“前系幽欢,后成明配”找到了宗教依据。这样一来,杜丽娘与柳梦梅此前的梦中交欢和此后两人人鬼之间的幽媾乃至于还魂之后自作主张的成婚同居,不惟无可指摘,反倒成了天设地造、天经地义的好事情。《圆驾》一出,是杜丽娘的通达之情理与假道学的固执之教条的正面较量。为了爱情,杜丽娘据理力争:“万岁,臣妾受了柳梦梅再活之恩,真乃是无媒而嫁,……保亲的是母丧门,……送亲的是母夜叉”。接着这个话茬,柳梦梅更直截了当地把两人的自由结合归之于宗教性的至高无上的“阴阳配合正理”。也正因此,杜丽娘才第一次向父亲表示了不满和抗议。杜丽娘的抗争,不是基于堂堂正正的人道和人性,而是借宗教的“天命”世俗的“王法”(“圣旨”)来突破“存天理,灭人欲”的教条,在宗法制宗教和宗法制礼教的范围内,为人情、人欲安顿了一个合法的位子。这其实就是汤显祖“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的宗教性戏剧所能达到的最高艺术境界与思想境界。(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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