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了。《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
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政协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这一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刻理解、认真落实《意见》关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性质、内容、形式和程序的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为政协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高政协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党委的领导下,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查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中共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对在政协开展的政治协商活动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沟通和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落实《意见》关于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