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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科院打造东北创新中心

2006-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吉林省农科院在1999-2005年间,通过“一院两体”改革,大力创建东北创新中心。

199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是农业发展目标发生了变化,农业已由过去长期追求产量增加转向注重质量效益;二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已由过去长时间的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三是

农村工作发生了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已经由长期温饱转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同时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可持续发展。

吉林农科院在重组科研机构时,大幅度调整科研方向,突出加强了优质农畜产品高产技术研究;突出加强了拓宽农业研究领域、延长产业链,增加技术附加值的研究;突出加强了环境、资源及农业可持续研究领域。同时,注重现代对农业和“三农”服务技术研究,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经过重组调整,撤销了5个研究所,改组了5个研究所(中心)和1个分院。研究所由原来15个减少到11个,即农业环境与资源研究中心、大豆研究中心、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经济与信息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研究中心、畜牧分院、玉米研究所、水稻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作物研究所、果树研究所。同时进行了人员分流,编制减少30%。

从2003年开始,新组建的研究所改变过去以身份管理为基本内容的用人制度,全院取消干部、工人的界定,实施技术职称评聘分离,实行岗位管理,部门职能也作了较大调整。将全院岗位确定为三类:即创新岗、管理岗和工勤岗。确定了岗位待遇、上岗条件。实行全院人员聘任上岗制度。目前,全院有编制1000人,其中创新岗位编制750人,管理岗100人,工勤岗150人。

建立新的科技创新岗位、管理岗位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激励机制和末位淘汰制度,能上能下,取消职称、职务终身制。考核不合格,高技术职称人员可以低聘,对有能力、有水平人员,低职可以高聘,并实行动态管理。营造适宜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科技人员有用武之地,无后顾之忧。

在分配制度上,科研创新岗实行“三级九等”新的级别分配制度,即一级、二级、三级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副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助理研究员。完全实行评聘分开,未聘、解聘不享受岗位薪酬。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即二至六级职员。工勤人员按技术级别享受岗位薪酬待遇。三类人员实行有岗有薪,无岗无薪的管理办法。

同时,加大对科研一线的支持力度,主要是大幅度提高科研人员工资待遇,一级研究员(一级专家)年薪10万元。品种技术转让后可按规定比例提成。如一位育种专家2004年一个品种转让后就提成45万元。加大投入,确保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时间和精力,确保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不受影响。

2004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签署协议,依托吉林农科院共建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简称“东北创新中心”),为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进行积极探索。这一中心定位于东北,是东北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北创新中心要紧紧围绕“创新”实现多种功能:科技资源整合与聚集;良种及优质农产品供给;农业技术的集成;技术推广与产业化示范;会展博览及市场交易;多渠道、全方位信息服务;多层次的科技人才培训;品质检测和环境监控。目前,这一中心正在加紧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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