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按照有关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
为便于广大群众广泛开展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今天还同时公布了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为配合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即日出版发行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见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