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同志《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一书现已正式出版,它在中国立法史上、在中国法制史上以及在中国法学学术史上都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下面,我以一个学人和研究者的身份,谈几点学习体会。
首先,该书具有中国法律史的文献价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史料意义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该书以作者
其次,该书系统而全面地阐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理。其一,日记揭示了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特有内涵,即人民代表大会系由五项基本制度构成的。它们分别是:民主选举制度、集体行使职权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制度、中央和地方及特区的关系制度以及民族区域制度。作者曾用专门的篇幅说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应表述为“重要的政治制度”,而应理解为“基本政治制度”。其二,日记界定了国家权力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和权力界限,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四种职权。其分别是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作者用较多的篇幅阐明了监督权的原理及其运用方法。其三,日记始终围绕人大工作的三条主线而展开。这三条主线是:一、加强民主的制度建设,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者统一起来;二、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即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同位法相互协调,所有法服从宪法的原理;三、以人民的权利为工作的基础。人大所有工作都要以人民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用作者日记中的话即是:“人大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其四,该书以人大目前工作的两大重点为主要内容,即立法与监督。作者任期五年内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贡献是初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初步形成了对法律实施与一府两院工作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日记对这“五四三二”的安排,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原理的科学揭示。
第三,该书以作者的亲历实践探索了如何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路径。“人大工作始终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党领导下的分工合作、配合支持关系”,“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三点,是作者日记通篇贯之始终的指导思想。“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这三点是作者理解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而依法治国,是作者理解的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方略和路径。由此,作者在日记的最后一部分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即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能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制度载体。所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之路。这一结论,是建立在作者数十年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进行探索的实践基础上的。
最后,该书完满地解决了法学理论如何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法学理论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学的指导思想问题,作者在这一问题上始终把握住了三条:其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作者在主持完99年的修宪工作后同时在日记中预见到,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未来的修宪还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其二以宪法为依据;其三,紧密结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此三点,即是法学原理中的宏大理论,它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除此之外,在立法上还要坚持技术性的原则,其一,吸收国外立法的经验;其二,先立单法再立综合法;其三,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同等重要;其四,立法要有可操作性。将政治原则与技术原则相结合,既是符合中国国情又能解决中国问题的立法原理。作者在日记中表达的这些观点几乎每一项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所以,理论的指导性、理论的有用性、理论的实践性、理论的合乎国情性,将给法学界以极大教育和启发。
综上,李鹏同志的日记是中国法制史上一笔宝贵的财富,值得法律界、法学界认真地学习。李鹏同志作为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也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他任政府总理期间,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是法律的制定者;而在他的日记里,我们还能阅读到,他的大量笔墨是在记载为法律的宣传与普及所倾注的心血,所以,他还是法律普及的推动者。他为中国法治建设所作的贡献已载入史册。我们要以老一代领导人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今天的工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通过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推动国家的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无止境。
(作者为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