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理应负担教育成本的适当比例,即缴费上学。
自1997年我国全面确立高等教育经费上学制度伊始,大学生所负担的学费水平以较高的速度持续
在一些发达国家,学费一般只占家庭收入的10%―15%左右。就国际比较而言,到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学费负担率是美国的2.3倍,日本的1.59倍,农村居民家庭学费负担率是美国的4.9倍,日本的3.3倍。
由此可知,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收费从我国的现实国情而言,或者与其他国家相比,都显然存在过高的问题。所以,政府应从总体上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综合考虑和解决高校收费与公众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对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的作用举足轻重,其原因在于:第一,政府应充分重视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收入差距问题。差距的扩大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并可能引起社会不公现象,也会影响到教育的发展。尤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经济困难,部分家庭缺乏资助其子女上学的经济能力,将严重影响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二,政府应实行适当的教育收费补偿政策,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各种支出负担较大,仅食物和生活用品支出两项负担已经压得他们难以喘息,应采取减免部分学费、教育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来减轻这类家庭的负担。第三,政府应当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育支持作用,扶持其教育的发展。尤其要增加对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减少这些地区经济困难家庭的集资办学负担,体现教育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