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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艺术院团改革 加快演艺文化发展

2006-03-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于平 我有话说

为加快文化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中央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全面的、深入的、指导性的意见。可以预见,艺术院团改革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演艺文化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速。

其他艺术院团”的转企改制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难点

近20年来,作为国家事业体制的艺术院团一直在前行中改革,在改革中前行。在新一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艺术院团将处于两类地位之中:一类是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一类是将逐步转制为企业的“其他艺术院团”。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要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而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则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我们当下的状况是,国有艺术院团基本上是实行事业体制的,也分别体现着国家和地方的特色艺术和演艺水准。由于演艺人才培养的不易,这些艺术院团事实上还成为演艺人才选拔和保护的机构。只要对这些艺术院团稍做了解,就会知道其演职人员面对改革最为担心的是“事业”身份的转换。或许可以说,如果遵循“自愿”原则的话,即便是不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其他艺术院团”,也视“逐步转制为企业”为畏途萎缩不前。这使得“其他艺术院团”的转企改制成为当前深化改革的难点。

演艺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革除体制性障碍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推动演艺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做了许多实质性的工作,比如降低门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演艺文化建设的“准入”政策;又比如对于“转企改制”的原事业体制的艺术院团减免演出营业税等。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发展中存在的“四个不相适应”,就要从根本上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四个不相适应”中,艺术院团感受最直接、也最强烈的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我们的艺术院团多年来实行事业体制,可以说,演职人员躺在院团身上、院团躺在政府主管部门身上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少数院团和演员中,也存在把本应服务人民大众的艺术事业,变成了艺术家自己的事业这种情况,艺术活动满足于“圈内热”,甚至还有口吃皇粮、公然宣称“玩艺术”者。我们注意到,将逐步转制为企业的一般艺术院团之所以萎缩不前,一在于尚缺乏组织“经营性”文化产品生产的经验,二在于难以接受产品内容和生产者身份的“经营性”转换。这后一条才是更为根本的原因。在我看来,我们的文化发展确实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就艺术院团而言,不管是实行事业体制还是逐步转制为企业,其自身都需要“转换机制”,只是前者的转换是为了“改善服务”而后者是为了“面向市场”。要求艺术院团“改善服务”和“面向市场”,对于克服艺术院团的体制性弊端是非常有针对性的。这其实也应当成为艺术院团自身重塑市场主体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深化改革要重点突破推进改革的基本方法

近两年来,尽管有不少艺术院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在寻求路径来摆脱困境,但我们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推进改革的“基本方法”。在当下艺术院团深化改革的多种尝试中,有合并同类项的方法,比如东方歌舞团与中国歌舞团合并为国家歌舞团,先前的“青艺”与“实话”合并为国家话剧院亦是如此;有媒体托管或兼并的方法,比如上海最初深化艺术院团改革的做法,亦如当下“北青报”整合“北京儿艺”的做法;有集团化转企的方法,这以江苏省对省属剧团、剧场及演出公司的整合为代表。此外,还有交付给文化企业或托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方法,比如交付给深圳“世界之窗”的深圳歌舞团和托身于广州大学的广州芭蕾舞团就是如此。上述种种方法,无论作为文化主管部门的决策还是作为试点院团的实施,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其中体现出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艺术生产和市场推展强强联手、整合文化资源做大做强的思路,都是为了使我们的艺术院团增强活力,壮大实力。但作为加快演艺文化发展的一种期待,将逐步转制为企业的一般艺术院团还要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加快向市场效益好、社会效益高的领域进军,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由于推进改革的基本方法尚待重点突破,我们许多艺术院团及其文化主管部门都处于一种难捱的等待和焦灼的观望之中。其原因,我想无非一是希望继续实行由国家重点扶持的事业体制,进入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的行列(最近呼声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激起了部分艺术院团的期待心理);二是期待艺术院团深化改革的试点单位走出一条可行、可通之路,以使自身的深化改革不走死路、少走弯路;三是期待中央要求各部门扶持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能切实落实,使一般艺术院团在转制为企业后不致孤立无援、呼救无门。也不乏有的艺术院团担心自己率先“转企”后,出现艺术人才流失、艺术生产难以为继的状况。要改变这种“等待”与“观望”的状况,就需要推进改革的基本方法有实质性的突破。

以项目投入来激发活力是推进改革的有效方法

应当说,对于深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艺术院团,其原所属的文化主管部门乃至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都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扶持。尽管试点的要求都是促使艺术院团面向市场、改善服务,但具体的做法却不尽相同,效果也很不一样。因为如前所述,我们实行事业体制的艺术院团毕竟缺乏组织“经营性”文化产品生产的经验;这其中更为深刻的原因在于,我们即便关注艺术产品的娱乐属性,仍需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这是我们艺术院团既往被定为事业体制的根本。当然,将艺术院团定为事业体制也包含着国家对艺术院团的生产和生存加以保护和扶持的愿望。以昆曲艺术院团为例。50年前,新中国尚未有作为国家所有的艺术院团,而正是一出《十五贯》问世,改变了昆曲艺术院团的命运。自此之后,国有昆剧院团才先后出现,才使得“一出戏救活一个剧种”从体制上得到保障。

就此我想,就当前艺术院团的深化改革而言,我们可否采取另一种令院团“愿为”甚至“力争”的做法――这即是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国家重点京剧院团评估的方法。建立一个可以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来确认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的艺术院团。这样一来使“十六大”报告关于“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的主张落实为可操作的步骤,二来使各艺术院团的建设与发展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三来使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有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动力。但现在我们主要是从“革除体制障碍”着手来寻求“基本方法”的重点突破。我们注意到,多年来其实我们并未把事业体制的艺术院团作为企业来看,对其没有经济利润方面的要求,生产资料的投入也严重不足。从企业经营的视角来看,艺术院团产权制度的改革较之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国有企业而言,要简便易行得多。我们要求艺术院团面向市场、改善服务的困难也部分存在于此。一段时间内,我们常听到艺术院团一台戏投入动辄数百万元,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灯光、音效器材)是在补生产资料投入的不足。在媒体对“大制作”的批评中,未能考虑到艺术院团进入市场竞争(包括与国外演艺团体的竞争)、打造知名品牌的特定需求。固然,在演艺产品的“大制作”中可能存在着部分浪费现象;但纵观现在成为知名品牌的演艺产品,哪一个又不是“大制作”呢?这样说,并非一味地强调“大制作”,而是说我们要把“项目投入、激发活力”作为推进改革的主要方法,鼓励艺术院团向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领域进军,鼓励艺术院团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深化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事实上,政府部门在当下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演艺文化的有效方法,主要体现为通过项目投入来打造知名品牌,又通过知名品牌来开拓市场前景。云南扶持“民营”院团打造《云南映象》是如此,北京扶持“转企”院团打造《魔山》是如此,河南打造《风中少林》和贵州打造《多彩贵州》也是如此。当然,并不只是政府部门明白项目投入、打造品牌、开拓市场的道理。民营资本主动进入桂林打造《梦幻漓江》、演出中介部门打造《时空之旅》(中国对外演出总公司)、《野斑马》(上海城市舞蹈公司)等也是遵循这一方法。

政府的项目投入,可以在激活艺术院团的机制上发挥重要作用,因而我们也特别鼓励以项目投入的方法来扶持艺术院团的深化改革。但我们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艺术院团都具有打造知名品牌、开拓市场前景的项目研发能力。从项目研发的视角来看一个艺术院团的生产能力,其实与艺术品种、经济环境没有太大的关联。在当下艺术院团的改革试点中,许多新的组合模式的出现,从面上来看呈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实际上起到了弥补艺术院团项目研发能力不足的作用。在这方面,政府也可以借助演出中介来帮助进行项目研发,比如上海城市舞蹈公司的成功运作就是一例。它帮助艺术院团打造的舞剧《野斑马》、《霸王别姬》和杂技剧《天鹅湖》等,都不仅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而且有望成为知名的文化品牌。

在这里,我们特别反对那种把“文化品牌”和“市场前景”对立起来的看法,反对一提“精品”就意味着忽略“市场”,而一提“市场”便意味着驱逐“精品”的主张。事实上,自2002年由文化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正是通过项目投入来打造知名品牌、开拓市场前景、激发院团活力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重在扶持“精品”打造的过程,重在扶持“精品”推展的市场,还重在为国家、为民族实现有意义、有价值的文化积累。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当下文化市场看好的东西,虽不乏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产品,但也有不少是取悦一时、浪得虚名的。市场不是衡量产品的唯一参照,在经济领域里是如此,在文化领域里更是如此。

在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系统工程中推进改革

以上所谈深化体制改革中的艺术院团取向,其实仅仅是一个“重塑市场主体”的问题。事实上,作为当下文化体制改革难点的艺术院团“转企改制”的成败,与能否建设好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系统工程有很大关系。这是因为,讲“市场化”不能唯“市场论”。因为深化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快文化发展,推进文化创新,还要努力维护和保证国家文化安全,扩大优秀民族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就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系统工程而言,除重塑市场主体外,还要改善宏观管理、健全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以便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当然,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设中,核心的问题还在于“重塑市场主体”。有一种看法认为,对文化体制改革结果的预期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可能相似,就市场主体而言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国退民进”。我以为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就作为市场主体的艺术院团而言,体制是事业还是企业可以因团而异但应保证国有性质占主导部分。其一,文艺产品的“社会效益”是我们始终要放在第一位的。其二,文艺产品的文化含量和艺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艺术人才,而艺术人才培养不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是一个汰选的过程,只有“国家”才会从文化建设的长远目光中来关注这一点。其三,文艺产品及其艺术种类往往还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国家有责任对其加以保护和扶持。其四,文艺产品具有满足大众基本文化权利的公益属性。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满足大众基本文化权利的同时,要提升其生活品位和精神境界,以使整个社会走向健康与富足。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深化体制改革是为了加快文化发展,我们就要用文化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统领具体的改革实践。就国家文化发展的未来规划而言,我们需要全面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创新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和文化安全体系,我们还需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文化“走出去”战略以及加强文化保护、培养文化人才和推动文化普及……站在未来文化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上,我们对当下作为“难点”的艺术院团的改革就不仅有一种紧迫感,更有一种责任感。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国民经济的GDP固然要紧;但更要紧的是坚守文化事业,传承民族精神的DNA,这是深化改革的使命也是文化发展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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