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建设的冲击,全面探讨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日前在成都共同主办了“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系统的专家,以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大学
与会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尤其是金融全球化,对各国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带来了强大的冲击与挑战,包括市场准入、业务限制、资本流动至价格方面都出现了放松管制的趋向。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已经在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方式和途径的调整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改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看到,我们的金融法制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发达国家的监管法律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与会者提出,应确立开放与保护并重的监管理念,实现监管者角色的转换,借鉴功能监管的思路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核心,是金融监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也是现代市场交易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与会学者强调,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的监管方式有必要予以坚持,但更有必要根据时代的需要在内容上加以更新,监管机构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上,对一些过于行政化的措施进行市场化的改造,监督检查应被赋予更大的责任,扩大监管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慎用行政制裁,逐步完善监管独立性法律制度、监管机构的内控制度、对监管者监管的法律制度、监管者避免利益冲突的制度、监管者尽职责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