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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2006-04-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燕翔 我有话说

为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建设的冲击,全面探讨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日前在成都共同主办了“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系统的专家,以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大学

、四川大学、暨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学者,在此就金融监管治理与中国金融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其法律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改革、金融衍生品的法律规制、反金融犯罪法制建设等议题进行了研讨。四川省社科院院长侯水平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丁任重教授、以及殷孟波、高晋康、冯用富、吴弘、强力、王晋等数十位知名学者在此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交流研讨,与会者在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益的政策建议。

与会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尤其是金融全球化,对各国金融监管和法制建设带来了强大的冲击与挑战,包括市场准入、业务限制、资本流动至价格方面都出现了放松管制的趋向。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已经在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方式和途径的调整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改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看到,我们的金融法制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发达国家的监管法律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与会者提出,应确立开放与保护并重的监管理念,实现监管者角色的转换,借鉴功能监管的思路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核心,是金融监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也是现代市场交易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与会学者强调,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的监管方式有必要予以坚持,但更有必要根据时代的需要在内容上加以更新,监管机构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上,对一些过于行政化的措施进行市场化的改造,监督检查应被赋予更大的责任,扩大监管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慎用行政制裁,逐步完善监管独立性法律制度、监管机构的内控制度、对监管者监管的法律制度、监管者避免利益冲突的制度、监管者尽职责任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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