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以前被三家单位掌管的八达岭长城经营权,在经过近三年谈判协调后,国家终于收回全部经营权,并已制定该段长城管理办法。看到这则消息,让笔者感到很奇怪和吃惊,难道长城不是一直由国家来管吗?进而不由生
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与象征,是世界伟大的古代建筑奇迹之一,八达岭长城作为整个万里长城的精华,是应受国家妥善保护的重点部分,而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是国有资产,也理应由国家来管理经营。2002年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折股作为企业资产经营。那么长城经营权是怎样卖出去的?还有多少文保单位没有真正贯彻《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长期以来,资金缺乏是文物保护的一大难题,笔者不知道当初转让和出租长城的经营权是否有文物保护方面的考虑,但事实是,近些年来,长城的保护每况愈下,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濒临灭绝的世界遗产名录。而近几年,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国有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造成文物被毁的事,也频频见诸报端。2000年12月,曲阜市负责“三孔”景区管理的文物旅游服务处,用水冲刷、用硬物摩擦和擦拭文物,造成3处古建筑群的22个文物点不同程度受损,对文物古迹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对于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经营单位来说,最重要的目的是赢利。因此,一些经营单位把文物古迹当作了摇钱树,远远背离了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的目的和初衷,反而毁了古迹、损了文物。长城被收归国家经营是长城的幸事,但还有多少文化遗产在被毁坏性地“开发利用”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