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进入复试阶段。目前约40万考生正在走进高等学校参加复试,接受高校最后的选择。据悉,《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教育部首次出台的复试工作专项文件,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这项改革的意义。
一是加强了复试制度建设。强化了复试的地位、作用,明确“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扩大了复试权重,首次明确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明确了实施复试工作的权力、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招生单位全面负责,校院二级管理,导师、专家集体考查。二是形成了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专业考试内容突出重点,重在考察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而初试则考察学生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一般能力);考察的范围更加全面,不仅是专业素质,而且包括文化素养、思想品德(如事业心、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等等);考试的形式、方法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如笔试、面试、实验、心理测试等。三是强化了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在原则规定上强调了“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在具体操作规定上,明确“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四是强化了程序公平,管理严格。国家对一些重要的复试环节作出规范性要求,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等;明确学校实行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招生单位统一制订导师、专家遴选和工作规范,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使每一个人明确评判标准、规则、程序和纪律。五是加强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