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宣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通知》精神,由中宣部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政工研究动态》编辑部
与会同志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荣誉与耻辱是社会道德评价体系中的一对重要范畴。作为社会道德意识的荣辱观,它是评价善恶、美丑的道德标准,并引领社会的风气,是社会道德与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告诉人们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什么是美的、什么丑的,社会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褒奖什么、谴责什么,从而形成了一个明确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
与会同志指出,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一直高度重视,2001年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2年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关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讲话,200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又发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和忧虑的问题,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在一些人心目中淡漠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流行开来。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与会同志强调,促进社会道德风尚进步,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诉诸人们对荣辱的认知和道德的自觉时不能忽视他律,他律既包括制度约束,又包括社会舆论压力。二是知与行的关系。在道德认知上人们问题不大,关键是行,要注意培养人们的道德实践、道德意志的磨练和道德习惯的养成。三是大处着眼与小处着手的关系。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教育人们认识树立荣辱观的重要性,同时要引导人们从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细微处辨善恶、知荣辱。四是普遍与重点的关系。应着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各类对社会道德风尚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