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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节能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延伸

2006-05-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苗家生 通讯员见伟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苗家生通讯员见伟)沈阳市在居民住宅建筑中普遍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的基础上,又在我国北方严寒地区率先将建筑节能向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在内的公共建筑延伸,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沈阳市新建住宅节能已超过50%,超过国家规定的住宅建筑节能标准。然而,据专家测算,公共建

筑的单位建筑能源消耗约相当于居民住宅的10倍左右。之所以造成这一现象,一条重要原因是机关办公楼大多为非节能建筑,而长明灯、长流水、空调使用无节制等,也是造成能源浪费的重要原因。更为严重的是,过去对领导机关能源使用缺少管理和行之有效的制约办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年1月,沈阳市建委等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对公共建筑的节能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为贯彻落实好《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沈阳市建委组织人员深入到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到一些影响大、节能潜力大的建设单位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沈阳市检察院综合楼建筑设计早在2003年便已完成,而且通过了审查,确定于今年开工建设,但设计中并没有建筑节能的内容。为此,沈阳市组织有关专家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对工程进行重新设计,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新的设计方案增设了节能墙体,外窗采用了可有效保温隔热的低幅射镀膜玻璃,设置了先进的中水回用装置和可对供暖、给排水、照明实施自动化控制的节能系统。据初略估算,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每年可节约能源的费用达300万元左右。

沈阳市今年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的政府办公楼项目有20多万平方米,据专家测算,按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每平方米年可节约水、电费等100元,全年可节约2000万元左右。此外,沈阳市对正在使用的机关办公楼也采取了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浪费。仅此一项,全年节能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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