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电一些风景名胜区相继因影视拍摄等活动造成植被、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严重破坏,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为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建设部今天发出“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及其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造成轻微损坏的,要限期恢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破坏的,除限期恢复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