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不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在高校学
这样的担忧,并非是无稽之谈。想想看,如果一个人要想在论文上挂个名,还找不到一个参与研究的理由吗?同事、领导,参与一次讨论、提个修改意见、校对一次稿件等等,你能说他没有参与研究吗?教师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辅导,你又怎能说教师就没有参与研究呢?
在很多人都想发论文、评职称的今天,一个人发表论文的过程几乎成了一件见者有份的好事:大家都想在论文上署个名,而不论自己是否参与了研究,也不论自己参与了多少研究。这也难怪,我们会时常看到一篇三千字的普通论文,作者就有四五位之多。
笔者认为,这所大学“没有参与研究,论文不得署名”的举措虽好,但关键还在于是否能够界定出“什么样的工作,才能称得上参与研究,又才具有论文的署名资格”。如果这个问题不明确,“没有参与研究,论文不得署名”将会是一个华而不实的要求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