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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

2006-06-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 我有话说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不久前,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上,对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性国家作出了

全面战略部署。如何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的这一新的命题,是摆在以教育文化出版为主要界别的中国民主促进会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在第二个五年发展时期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既有农业、手工业、铸造业、天文航海等自然科学技术的创新,又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但是这种创新只是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下进行的自然创新,还没有形成整个民族自觉的创新意识。即使历史演进、社会发展到了今天,我们仍有理由认为这种创新意识还没有真正完全形成。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后,通过总结历史、观察当代、分析自身,提出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创新意识在民族整体上的自觉。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这一战略决策的伟大意义。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观点,历史只提出它能够解决的问题。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自主创新能力是支撑中国和平崛起的筋骨。目前我国已进入到必须依靠自主创新才能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执政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既是社会发展逻辑的必然,又是恰逢其时。当一个民族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时候,谈何创新?兜里空空如也,怎么能够创新?现在,从国力的增强、科技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以及国际环境方面,我国已具备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条件;同时,广大知识分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这个问题已有了深刻的认识,也具备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观条件。因此,关于创新的这个命题无须论证,而是要以“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脚踏实地抓好贯彻和落实。

当前,学习贯彻中共五中全会关于创新的论述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我觉得有两点精神十分重要:一是提出创新文化的问题。创新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创新必须有一定的文化做基础。不少两院院士和一些诺贝尔奖获得者认为,科学只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文化才能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创新需要联想、想象和灵感,需要胆量,要敢于冒险,这就是人文精神。现在提出建立创新文化,就是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人文环境。二是提出创新要容忍失败,这是符合科学规律的。科学的东西往往是失败多成功少,从前在相当程度上我们不允许失败:“成者王侯败者贼”,这不利于创新。提出宽容失败了不起,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成功,即失败是成功之母,只有不怕失败才能成功。要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一句话,要形成创新的舆论环境。只有善待挫折,宽容失败,才能鼓励探索,激励成功,才有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

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构成民族的创新性格,形成创新文化,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同时,不能只考虑科技创新,各行各业都要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从眼前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要建立技术创新体系,还需要从政策、金融、法律和市场等多方面加以引导、扶持和保障。要加强对创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知识产权有力的保护,创新的动力就要抵消很多。从长远看,创新要从基础教育抓起,要让孩子们有吸收人文营养的时间、有忽发奇想的时间,要培养和鼓励孩子们的创新思维,敢于超常规,要克服浮躁,降低对功利的追求,这就涉及到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的问题。

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主要讲了教育创新问题,“创新”一词在讲话中前后出现23次之多。教育是科技的基础,是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而且教育还要为各方面的创新工作提供知识和人才基础,因此必须把教育创新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位置来认识。弄清了创新与文化和教育的关系,也就找到了中国民主促进会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只要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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