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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2006-06-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

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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