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7月8日电从今年起,新疆农村义务教育将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今年将有7.4亿元资金投入到新疆农村义务教育。
据介绍,新疆于今年初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按照“明确各级责任,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共担,加
国家和自治区今年投入的7.4亿元经费主要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方面。据了解,今年投入的7.4亿元资金中,中央财政承担5.3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2.1亿元。目前,财政部已将部分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新疆,自治区财政厅也已把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一起拨付到各地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