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虽然进行了一系列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但与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相比,深圳的事业单位尚未从体制上进行过深层次改革,事业单位广泛存在“职能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理体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不清楚,责任边界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
据了解,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市属事业单位518个。按照职能归位、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和考虑现状、着眼规范的要求,现有的事业单位将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三大类:原则上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调整归并到行政序列,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则分别视具体情况予以保留、转企或进行必要的整合。对于在市场中没有发展前途,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以及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予以整合或撤销。
另外,在改革中将撤销或收回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学会、协会和事业职能已弱化或任务已完成,或职能可以转移给行业协会的机构。另外,有些事业单位业务比较单一,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转企后又无法生存的,也将予以撤销。
据深圳市改革办负责人介绍说,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衡量这次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就是“社会公共服务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群众满意度只能上升而不能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