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唐铁汉主持了研讨会,副院长袁曙宏作了关于建立法治政府与依法执政的学术报告。与会的专家学者先后作了主题发言。本次研讨会共收到专题调研报告18份,论文180篇。会议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的管理与发展和化解社
一、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问题
与会专家学者重点分析了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农村村委会选举不规范、两委关系失调、乡村关系紧张、基层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下降、个别城市基层组织因改革过程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居民不满等问题。总结了全国各地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有益做法与经验,提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主要是:在农村基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乡镇党委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建立民主、高效的乡镇行政运行机制,通过搞好村级正式组织建设、以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主的农村民间组织建设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和谐有效的村庄管理机制;在城市基层,要完善和健全社区的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改革街道的组织体系,理顺城市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健全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如建立专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保障社区发展的财政供给,以专项经费的方式投入社区办公条件和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为社区自治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关于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问题
民间组织在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民间组织将“社会人”变为“组织人”,从而为构建“社会性团结”奠定基础;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也有利于塑造公益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如果对民间组织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某些民间组织对社会和谐和稳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损害公共利益、激化社会矛盾等等,有的民间组织还有可能被境外反华势力所利用。与会专家学者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制定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将民间组织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有利于民间组织发展的财税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扶持和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切实提高民间组织的工作能力;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健全对民间组织的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境外在华民间组织的管理。
三、关于研究促进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的问题
与会专家学者对当前社会矛盾和主要纠纷进行了深入调研,从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层面深刻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进行了中外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建议。大家认为,用法律手段和通过法治途径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为此,一是必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支撑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二是必须树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需要转变的立法理念;三是必须重点加强和进一步完善立法,如加强公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立法、加强有效解决纠纷方面的立法、加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严厉打击毒品和金融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法等;四是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的问题意识、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做到法律法规疏密适度,宽严相济,奖励与惩处结合。(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