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形形色色的可以获取大学入学资格的考试――即我国简称的“高考”――都与考生的人生前途利害攸关,其性质当属竞争激烈的“抢才大典”,总要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每一轮高考中势必分出“金榜题名”的赢者和“名落孙山”的输者。
高考这种“优者胜、败者汰”的选择性自
高考的选择性既然不可或缺,那么,关键问题就应该是尽量保证这种选择的公平性。追求高考选择性下的公平性,至今仍是许多国家高考改革中的一个重点。当然,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如何实现高考公平性的具体措施也就不同,但总的说来是围绕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来做文章。
从起点公平来看,国外不断扩大高考应考机会,原则上将其给予所有愿意应考的人员。鉴于历史的原因,国外高考的传统目标人群是高中学生,甚或局限于学术性高中的学生;另外,对参加高考的条件,都曾有过学历、年龄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致使许多人翘首望“考”而兴叹。高考本来是要通过“较短量长”来“选才”,可某些限定等于使潜在的“良才”尚未经过挑选就被认定为“废才”。为了纠正“不考而诛”的偏差,美、英、法、德等国通过各有千秋的改革,现已使高考机会可以惠及全体中学生,甚至全体公民。
从过程公平来看,不少国家在高考中引入“复试”机制,通过精心设计、巧妙安排,使考生在同一考期有多次类似“补考”“重试”的机会,以补救考生某次临场失误,考出其真实水平。还有,高考赋予考生更多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利,使考生在一定的规范下能按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能力或需要选择应考科目、应考场次、考试方式,或选做不同层次的试卷,从而有助于考生缓解考试焦虑,发挥自身优势。
从结果公平来看,各国在根据各自的高考评分规则评定考生最终成绩之后,都努力遵守“凭分取人”的“游戏规则”。当然,有些国家出于更广泛的社会公平性考虑,在高考评分中会给某些社会处境不利群体,如少数族裔或偏远贫穷地区的考生某些“加分”优待。一般而论,国外为了实现高考结果的公平性,其改革方向是令“分数”成为一把衡量所有考生的“直尺”,而不是一把因人而异的“曲尺”。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