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职能,价格监管不断深入,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广泛实施,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总的来说,价格工作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在价格形成方面,一些定价的基础尚缺乏明确的成本约束。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一般都是根据企业的申报审批而成,价格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无法准确地审核其成本的真实性。
对于公用事业,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经营效果,也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有效监管,既要能够激励企业生产,保障企业利益,又要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分配效率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价格调控监管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价格监管水平。
创新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方式,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解决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价格热点问题上。比如,配合教育投入体制和教育成本分摊机制的改革,在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同时,加强教育成本监审,合理测定收费标准,加大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又比如,配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监管,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创新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方式,要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造有利的价格体制条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必须实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也告诉我们,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驱动投资者研发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在定价和监管的过程中,我们要把资源环境的供求关系作为影响价格体系的因素,把物质财富增长控制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可自我恢复的范围之内。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保的价格政策,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的征收和监管力度,提高征收和监管效率。要使公用事业价格反映生产消费过程中对资源破坏的成本和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把外部成本内部化,向生产领域及时发出价格激励信号。
创新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方式,要着力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强化成本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对于经济垄断,要通过加强立法、规范企业行为等方式,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对于自然垄断,要综合考虑不同行业的技术、成本、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垄断环节和可竞争环节:在垄断环节,要强化成本监审,制止垄断环节成本不合理上涨;在可竞争环节,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促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于行政垄断,除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外,还应通过组织价格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审查该行业的“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还要进一步研究确定科学的定价方法。目前影响较大的定价模型有美国的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和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模型。美国的价格规制模型是通过对投资回报率的直接控制而间接规制价格的。其中的一个理论依据是,绝大多数公用事业需要足够的投资,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但这种模型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比如,由于投资回报率的基数是企业所用的成本,这就会剌激企业通过增加资本投入而取得更多的利润。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克服美国投资回报率模型的不足,但其难点是,基期价格必须确定合理,否则下期价格难以做到准确。这两个模型各有利弊,我们在研究中,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和不同行业的特点予以参考,借鉴其有益的成分。要注意的是,确定企业成本控制参数时,要参考企业生产经营费用的社会平均增长率、行业技术进步率、实际生产效率和国内外同行业生产率等因素。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达到既促进企业效率又增加社会效益的目的。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