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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

2006-08-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春利 通讯员 范文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李春利通讯员范文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最近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的有关内容进行通报说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介绍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

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的三个方面内容:一、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三、各地广播影视局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汇总后于8月底上报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会上,屈建民和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们指出,本次整顿并不是对一个行业或某个节目的封杀,而是为了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为广播电视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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