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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菱帅”引出的大问题

2006-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笔 张翼 我有话说

记得当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即将出台时,曾经引起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一方面消费者翘首以盼希望它早日颁布,一方面个别厂家焦灼不安愿它晚些出世。

一年多过去了,在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良好配

合下,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进行得顺风顺水。既没有出现几十万辆汽车被召回、汽车厂家损失以亿计的惨烈场面,也没有出现召回公告廖廖,门庭冷落的尴尬情景。

来自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说,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多,已有27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商实施了54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59种,共召回汽车车辆422517辆。

但也有专家指出,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过程中,有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也有的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这使得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施行打了折扣。比如某些品牌汽车发动机的“渗油”事件,某些品牌汽车“方向盘掉渣”现象等。

而时下,一些东南“菱帅”的车主格外地烦,据称他们的爱车由于刹车偏软,有的造成了追尾,有的过不了汽车的年审关。中国质量协会公布的报告说,投诉菱帅刹车问题的51位车主,地域遍及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山西等省市。因此,中国质量协会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召回“问题菱帅”。

有人说,中国首次汽车“强制召回”也许将与“问题菱帅”联系在一起。

而目前厂家的态度也很明确,他们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国标,刹车偏软是客户主观感觉。”

消费者与厂家各执一词,没有人能确定“菱帅”一定有“问题”,但“问题菱帅”的确给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提出了大问题。

按照专业术词,“缺陷”在汽车召回制度中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来说,包括汽车产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判断是否应召回最重要的因素是问题的“普遍性”。

因此,缺陷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息系统提供数据,专家参与研究和调查,厂家参与,必要时还将由中立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是一个无比冗长的工程,而且目前我国得到质检总局认可、有能力进行43项汽车强制性标准检验的几家汽车质量检验机构,都与国内汽车制造商有隶属关系。如果厂家没有主动提出召回而消费者要主动投诉的话,这个召回的投诉成本实在是非常高昂的。

“问题菱帅”事件的出现再次提醒有关政府部门,应该迅速着手组建权威的、中立的鉴定机构,只有在鉴定能力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在接到汽车缺陷信息之后,才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立即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

当然,在这里也要奉劝汽车企业一句,虽然产品真的出了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表面上看只是面对3万元的罚款,只是一两辆车的利润,但罚款只是很小的惩罚,最大的惩罚来自消费者和市场。而市场的惩罚将是违法违规的企业所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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