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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探索

2006-08-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培林 我有话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反映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这种新认识的形成,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各地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丰富实

践和积极探索,都为这种新认识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今年,我们到浙江进行调查,感到该省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一些做法,有较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反映了浙江在新阶段的发展要求

2005年,浙江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全国率先进入人均GDP3000美元发展时期的省份。浙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社会结构已发生深刻的变化,开始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的新阶段。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浙江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在城乡协调发展方面,把解决城乡分割、农工分离的难题作为突破口,打破城乡二元体制,2005年颁布了《浙江省推进城乡一体化规划纲要》,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004年实现了近5年来的首次回落,由2003年的2.43:1缩小到2.39:1。县域经济的发展成为缩小城乡差别的基础,在2005年全国百强县名单中,浙江的上榜县(市、区)有30个,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之首,全省超过1/3的县(市、区)跻身全国百强。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有106个欠发达乡镇与沿海发达地区106个发达乡镇“结对”共谋发展,众多发达地区的产业加速向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使得欠发达地区经济呈现跨越式发展,百姓收入有了明显提高。2005年,浙江省级重点扶持的211个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都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幅,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村由2003年的556个减少到300多个,1000元以下贫困人口发生率由7.8%降为5.9%。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不断加大社会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逐步改变了以往经济发展腿长、社会发展腿短的局面,社会发展水平得到了较快提升。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全国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数评估,浙江社会发展综合水平已列全国第3位,位居上海、北京之后。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浙江对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浙江经济已经形成规模,市场发育日益成熟。政府在处理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已经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建设在推动浙江深入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浙江过去致力于发育市场,现在更加注重发育社会。政府通过扩大公共服务、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式,大大增强了调控能力和服务能力,形成了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我们在调查中感到,地方政府正在形成一种新的观念,即政府、市场、社会是三种不同的运行机制,关键是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浙江发展社会事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会事业。这些年来,温州、台州、义乌、萧山等地,纷纷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引入社会发展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教育卫生等事业。2004年,浙江成为全国各省区中第一个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省份,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入学率达9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在公共卫生事业方面,浙江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18%,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5.75%。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浙江也认识到,随着人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快速增加,社会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浙江认真总结推广“新枫桥经验”,重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社会安全感调查中,浙江排在前面,不是偶然的。适应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变化,浙江加快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居民自治功能的整合,发挥社区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构建社会基层的新型社会管理网络。浙江在乡村社区建设中把“中心村”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和建设,推动农村社区服务业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使现代服务业的网络向农村新社区延伸。随着组织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浙江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的新方法,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浙江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达8000多家,在全国位居第二,绝大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属于教育、医疗类组织,提供了近9万个就业岗位。

三、共同富裕是浙江发展道路的一个新特点

通过发展人人创业的“老百姓经济”,浙江走出了一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路。主要表现在:与其他省份相比,浙江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都较小。比如,从社会收入差距看,浙江2003年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4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城乡差距看,2004年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是3.2:1,而浙江是2.4:1;从地区差距看,浙江的欠发达地区人口和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远低于其他发达省份,即便是浙江欠发达的丽水和衢州地区,其农民人均收入也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另外,浙江正在积极推进统一公务员的工资工作,如浙江的义乌,公务员统一了工资水平,全部取消小金库和单位化的奖金、津贴,同一级的干部,在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工作,工资水平是一样的,而且各地方机关聘用的司机、清洁员等,工资水平也是统一规定的。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自1986年以来已连续19年位居全国各省区之首,浙江在1997年摘掉了最后一个贫困县的“帽子”,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贫困县的省份。与此同时,中等收入人口的比重不断扩大。浙江是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一个省份,到2004年,浙江流动人口达1200万左右。浙江现在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和本地生活,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在这方面,浙江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农民工公寓,使数百万农民工住上了廉租公寓。二是为农民工建立“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本地和外来农民工服务。三是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浙江的58万农民工子女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6%,其中2/3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则作为补充。

四、编织社会保障安全网,为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浙江人期望走在全国前面的意识很强烈。过去到浙江调查,这种走在前面的意识,主要表现在发展市场经济方面。这次在浙江调查,发现这种走在前面的意识,开始表现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方面。人们似乎已经普遍意识到,健全社会保障安全网,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浙江持续稳定发展的社会基础。浙江社会保障实行“全覆盖”的重点,是生活困难群体和农村。浙江各地根据实际的财力,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办法,在农村积极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无助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等。早在1996年,浙江就把农民列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4年,浙江60多万城乡低收入人口享受了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51.4万是农民。浙江的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也是走在全国前面的,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农民养老越来越难以单纯依赖土地和家庭。从1995年开始,浙江省在农村实行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储蓄积累式的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实施,目前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57.5%的农村劳动力,也包括就业的外来农民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颁布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至2004年底,全省已有81个县(市、区)建立了这一制度,现在要求到2007年所有的县都要建立这一制度,覆盖到80%以上的农户。宁波市农民大病统筹的筹资额每人每年达到了60元―90元,是目前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均筹资最高的地区之一。浙江还较早实施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就业安置的办法,2002年浙江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对现有征用制度进行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政府、集体、农民各出一点的原则解决,市、县政府承担的费用可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在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这种“土地换社保”的制度,使浙江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对土地应有的权益开始得到更多的补偿,到2004年底,全省有139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目前,浙江已基本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状况在浙江已经基本结束。

全国各地的发展实践是丰富多样的,各省市区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浙江的做法是一个组成部分,但给了我们很重要的启示。这就是实践经验表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已经成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的关键所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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