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不仅不平等地存在于国家之间,而且存在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这样。如果想使这种贫困的不平等分布得到永久纠正,就需要采用正确的理论研究方法以避免出现舍本逐末的情况。划分贫困的决定因素的方法已被用于发展经济学著作之中。其中一种分类法是根据穷人获得收入的机遇,通过这种机遇他们可以从生产
过程或从转移支付以及有权使用公共物品中获得收入以满足其基本需要。这种理论研究法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思考素材――从理论的角度,我们可以据此弄清贫困的决定因素的地区差异是如何产生的;从政治的角度,应采用哪种办法影响这些贫困的决定因素,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减小贫困的地区差异而不危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