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稳步实施作家体制改革。湖北省作协的具体做法是,方式上“养事不养人”,增强签约作家创作的紧迫感。为此,探索了四类作家管理体制:一是“驻会专业作家”,即在不变更原驻会专业作家体制待遇的基础上,引入奖惩激励机制;二是“驻会合同制作家”,即按“五年一期”的方式,聘用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从事严肃文学创作且德才兼备的年轻作家,签约期间与专业作家同等待遇;三是“兼职合同制作家”,即以合同形式确定的湖北中青年作家,个人关系仍属原单位,如在聘任期内能够完成创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可以提出续聘申请;四是“项目合同制作家”,即主要面向湖北、设置专题实行公开招标,而中标的作家,合同期限与创作补贴数额根据申请人所报创作选题、创作进度和完成质量议定。对于这四类作家,湖北省协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作家们的岗位和创作习惯,采取“定期联络、走访”的方式跟踪管理作家,并把协调作家所在单位的关系、争取作家们的待遇、维护作家的权益,作为联络管理的重点,为创作创造条件。
在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上,湖北省作协通过支持作家深入实际体验、组织作家采访走访活动、创造条件安排作家挂职等方式让作家深入体验生活,为此,根据地域文化、行业文化、少儿文化等特点,先后创建了长阳、黄梅、松滋、恩施、南漳和省交通厅6个文学创作生活基地。不仅如此,作协还充分利用文学评论阵地,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对有不同意见的作品、作家既爱护引导,又批评指正,不盲目下结论,不随意处理作家,最大限度保护他们创作的积极性。对于争取多方支持配合作家实践方面,湖北省作协可谓全力以赴,如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后,省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设立文艺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关于对重点文艺创作、研究项目实行补贴的办法》等文件,不断加大扶持与奖励作家创作的力度,省政府还投资100万元设立了湖北文学奖励基金,从2004年到2006年创作专项补贴增长率达50%。
为了不断提升文学创作质量,湖北省作协努力构建科学保证体系。如前不久为建立创作保障机制,在《湖北作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作家深入生活补贴发放细则》、《签约作家创作津贴执行标准》、《驻会合同制作家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等多个具体文件,并严格执行。与创作保障机制相呼应的是建立了作品评介机制,文学交流机制和创作激励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不仅逐步完善了向中国作协等单位和部门推介评奖作品、扶持项目的推介标准和办法,更是重点落实了对签约作家的奖励事项,做到了每届签约之前,认真改奖励细则,力争科学准确,逐步实行“跟踪评介与专家评议”结合机制,对签约作家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