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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测绘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006-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陆彩荣 通讯员 高洁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陆彩荣通讯员高洁)今后,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或者在科学研究、教学、旅游探险等合作项目中从事测绘活动,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接受监督。这是在今天北京地区举行的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上,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

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需求日益增多。一些非法测绘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给我国国家安全带来了隐患。为此,国家测绘局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保密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国人来华测绘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我国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人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来华测绘,也不能超越批准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严禁非法对我国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进行测定、采集、处理,确定我国重要目标位置,并擅自发布我国的相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严禁携带涉密测绘成果出境和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严禁网站擅自登载、传输涉密测绘成果。违反上述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在涉外项目中,中方陪同、接待人员发现外国人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要予以制止,否则将被依法取消其导游、翻译、测绘等相关执业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透露,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管理办法不久将出台,办法将进一步对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形式、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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