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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警办案推行主办责任制

2006-09-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通讯员 高敏婧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记者罗旭通讯员高敏婧)今天上午,记者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看到,只要出示身份证,事主就可以从案件查询处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报案件的进展状况和主办民警信息,不必再为找不到案件负责警员而一次又一次地跑派出所。

案件查询处的电脑上详细地纪录着案件发生

的时间、性质、处理程序、处理结果以及主办民警和主管所长。这是北京市公安局目前正在推行的案件主办责任制的一项工作内容。

在深入贯彻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部署的过程中,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对去年以来受理的涉法信访案件系统分析发现,其中70%以上是由基层派出所负责的民间纠纷引发的“小案件”。其结症都在于基层派出所办案工作缺乏有效组织,“一起案件谁都办”“谁都不上心”的情况普遍存在。为此,北京市局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着力点放在分解、细化和明确基层执法责任、特别是执法民警的个体责任上,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案件主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并于今年4月决定,首先在基层派出所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介绍,案件主办责任制确立了“一案一主办”原则,还规定了主办民警的八项职权和八项责任,要求主办民警具体牵头组织开展侦办工作,确保案件“件件落实到人”、“件件明确责任”、“件件有据可查”,从而切实提高基层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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