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办就此澄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均严格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国务院从未设立过所谓“国家专利技术优秀发明奖”和“国家科技最佳成果进步奖”,也不存在所谓“国家荣誉评审委员会”和“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是唯一负责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组织工作的政府部门,从未委托过其他任何组织进行国家科技奖励的颁奖及宣传活动,且国家科技奖励活动依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亚太专利技术服务中心”的行为纯属诈骗,其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与科技部无关。
特此说明。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