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内瓦9月25日电(记者刘军)瑞士24日就《避难法》及新的《外国人法》举行全民公决,分别以67.7%和68%的赞成票通过了上述两法。
《避难法》及新《外国人法》由瑞士司法部长布劳赫提出,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避难者的审查程序,并对外国劳工采取严格筛选政策,以保障瑞士的就业机会。《避难法》规定,难民申请者必须
提供足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才能获得避难身份。《外国人法》则强化了对外国人进入瑞士劳务市场的限制条款,对非欧盟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而言,只有专家、高级管理人员和特殊行业、具有高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才可能在瑞士找到就业机会。司法部长布劳赫在颁布投票结果后宣布,《避难法》及新《外国人法》将分别从2007年1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