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反复讨论,国徽图案仍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因此,代表们一致同意,国徽图案没有提交政协大会讨论,留待将来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委托中央美术学院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由张仃、周令钊、钟灵等几位美术家组成。后来,周恩来指示要多吸收一些专家共同设计国徽,又在清华大学营建系成立了以系主任梁思成为首的国徽设计小组,最后的定稿图,以清华大学设计组的方案为主。
1950年6月20日,全国政协国徽审查组最后一次讨论,审定了国徽方案,由组长马叙伦、副组长沈雁冰向政协全体大会提出了审查报告。6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马叙伦委员代表国徽审查组的报告,通过了国徽审查组所拟定的国徽图案,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使用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主要由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构成。其蕴含的深刻内容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五四运动开始的,到1949年取得了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安门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新中国成立时举行开国大典的盛大场所,用天安门图案作新的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十分恰当的。用齿轮、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鲜明地表现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一周年之际,国徽挂上了天安门。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及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以后历次宪法均予以确认。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