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主题为“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与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文明进步的基本条件、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理想的共同追求,和谐社会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极好的哲学观念和指导思想
;也有人认为,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想境界,在现实生活中有赖于相应的制度保障,法治作为一种较为理想的保障形式,通过法律的实际运行来实现人类的和谐理想;有人从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和推进、实现和谐社会的路径入手,阐述了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在制约国家权力、维护经济秩序、调整人际关系、保障人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的基本功能,强调了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还有人从刑法的角度,阐述了和谐社会与刑法的关系,认为只有将和谐社会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将“保障人权”作为和谐社会的刑法观,使刑法的目的在和谐社会的追求中得以统一,法律包括刑法也就能更好地实现其巩固社会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