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主要针对江苏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37个项目。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评定,这在全国还没有先例。”江苏省文化厅副厅长王慧芬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通过保护传承人和传承活动方式,才能有效。”王慧芬介绍说,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就是在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选出代表性人物,通过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命名方式给予认定,对在传承活动中有经济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资助。
与公示名单同步进行的还有《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江苏省内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将受到政府抢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同时,江苏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