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也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同党的总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衔接好,提出
切合实际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个目标和主要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是“民主法治”的层面,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第二个是“公平正义”的层面,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第三个是“诚信友爱”的层面,即“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第四个是“充满活力”的层面,即“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第五个是“安定有序”的层面,即“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第六个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层面,即“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最后一个层面是总的目标,就是“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其中,前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必须实现;后者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远目标,需要用很长的时间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