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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预防胜于最好的救济”

2006-1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成功的预防胜于最好的救济”,中国公证协会会长王福家11月9日在北京表示,“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已成为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王福家是在中国公证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做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是公证的

基本职能。公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适当干预、对民商事行为的规范,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使社会经济发展、人际交往更加和谐。”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制度以其衡平价值取向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在保证社会主体民事权利平等实现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程序参与机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给予同等的尊重和关注,为双方提供最有力的证明,使双方当事人能够达到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做出了巨大贡献。”王福家说。

他同时指出“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为社会提供证明法律服务,公证本身就是诚信的代表,公证制度是一个社会诚信的表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

据悉,1980年,司法部发出《关于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我国的公证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06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目前,我国年办理公证量已连续6年超过1000万件,公证事项种类已达200多种,涉外公证每年办理近300多万件,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经过改革,我国公证行业顺利转制,绝大部分公证机构完成了由行政体制到事业或合作体制的转变,公证行业实现了跨越性飞速发展。公证行业已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公证网络体系,全国执业公证员近1.2万人,公证从业人员近2万人。各种民事公证、经济领域内各项行为及文书公证、涉外公证等公证服务,正逐步深入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希望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营造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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