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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促进社会和谐

2006-11-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城乡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整

合,建立一元化的和谐社会结构;必然要求工业与农业同步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必然要求缩小并最终消除城乡差别,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农村是否和谐稳定始终具有重要意义。看社会是否公平,要看农民的生活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得到了改善,看农民的社会地位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发生了变化,看农民是否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样,看社会是否稳定、和谐,要看农村是否稳定、和谐。农村稳,大局稳;农村和谐,全社会才能和谐。因此,“三农”问题的解决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决定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决定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突出表现在:一是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二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三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四是农村安定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不少不稳定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现实发展中形成的,但都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障碍,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以建立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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