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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反规避调查成为新贸易壁垒

2006-1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九三学社苏州市委会 葛志玉 我有话说
随着国外对中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诉讼增多,部分国内企业为避免诉讼,采取曲线出口方式,“走出去”在境外设厂,在国外生产产品并以所在国“身份”进入国际市场,以图避免成为反倾销对象。

“入世”至今,我国已遭受反规避调查案件14起,其中,欧盟11起,美国2起,阿根廷1起,我国已成为欧盟反规避调查的最大受害

国。轻工产品、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是反规避调查的重点。在2004年结案的欧盟5起案件中,4起以从量税或从价税的方式结案。

反规避调查条款是20世纪80年代初由欧美从反倾销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反倾销规则的一部分,虽至今未成为WTO《反倾销协议》的内容,但欧美却频繁使用之。因为反规避调查条款的使用,往往不需要进行调查就可以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达到“屏蔽”他国商品的目的,我们应警惕和防范其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欧美等国有关反规避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研究,及时为我国企业提供预警、预测,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指控。其次,指导、帮助企业运用适当的规避方法,使受到反倾销反规避调查的产品能够重新打回国际市场。第三,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合法的程序、合理的价格、差异化的产品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有序竞争。最后,借鉴欧美立法经验,构建自己的反规避制度,健全反规避措施的程序,以对等的贸易保护工具,防范他国滥用贸易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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