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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006-1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瑞英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这是着眼于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作出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将有力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王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深情地说。

为什么六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王伟这样回答: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政党的行动指南,是一个国家的主心骨,是一个民族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根本思想基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

王伟认为,这次全会《决定》第五部分中有“三个亮点”特别值得重视:

――建设和谐文化。《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坚强的政治保障,又需要有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所谓和谐文化,是指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以倡导、研究、阐释、传播,特别是实施、奉行和谐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形态、文化现象和文化实践。它包括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制度体制等多种存在方式。建设和谐文化,就是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多元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兼容共生、和谐相处为特征的思想文化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谐文化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作用,它引导人们树立追求人类和平、社会关系融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和谐文化的价值体现在社会理想、政治结构和经济体制中,通过人们和谐的合作和制度的作用而发挥功能。在我国,和谐文化的价值与社会价值体系,特别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全会《决定》要求,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决定》站在历史哲学的高度,强调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王伟特别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广大知识分子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应积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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