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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善的招聘制度来保障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006-1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巴黎记者 宋斌 我有话说

相对的收入稳定和生活安逸的生活模式常常吸引众多大学生投身公务员队伍的行列,这种现象在法国也不例外。但如何在众多的求职人中以公正、公平的方式来挑选优秀者?日前,记者专访了法国国立行政学院院长安图瓦纳・杜尔勒曼先生,其表示,完备的招聘制度是关键要素之一。

谈到制度保障,杜尔勒曼院长称,法国政府一

直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多年来在招聘、培训、考核与晋升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机制。公务员《考试法》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后经多次修改完善,旨在形成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的机制。

对于报考条件,杜尔勒曼表示,该条件相对宽松。除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符合国家服务部门规定的法国公民有充分报考的权利之外,前年5月之前加入欧盟的国家公民可以申请除国防、警察等公共安全和权力部门之外的所有公务员职位。另外,对报考者年龄没有任何限制,但军队、消防、司法、警察、海关、监狱、航空管理等部门,以及国家行政学院除外。

针对考试内容,杜尔勒曼先生表示,目前,不同部门和行业的考试种类和内容均由国家行政法院来确定,并予以公布。上述考试的目的在于考察考生的才能和应用能力,主要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类,但鉴于公务员具备服务国家和民众的工作性质,考试内容范围较广。作文、法律、经济、公共财政、社会权利、语言、文化概况以及世界变迁史等领域的基本综合知识均要成为笔试的共性内容,不同部门还有其各自的专业考试内容,考生的分数要至少经过两名考官的签字方能予以认可,而参加口试的考生则要面对5位考官,在有限的时间内流利地回答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难于表述的提问。国家希望顺利过关的考生既能具备某领域专业的才能,又能在具体事务中担当优秀的经营者。

法国公务员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参与制定政策的公务员,如公共建设的工程师、税务监督员、教育总顾问、警察局长、司法官员等;B类为执行决策的公务员,如工程检查员、法庭书记官、学校行政秘书、高级技师等等;C类为一般事务类公务员,如行政助理、技术助理、警察、狱守、图书管理员等。杜尔勒曼表示,所有公民,根据其应具备的才能和能力,均有参与共和国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广泛地体现这种平等,《考试法》规定,上述三类的考生要起码分别具备大学3年、大学2年的学习经历和高中文凭。由于年龄条件宽松,因此看到在私营研究部门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也前来报考A类或B类公务员并不足为怪。其补充说,除直接招聘外,上述三类公务员身份也可以通过严格的内部考试来提升,《考试法》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内部考试部分有详细的相关规定。

提到公务员招聘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或者倾向,杜尔勒曼表示,严格的考试招聘制度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人才跻身公务员行列,形成了对相对低文凭人士的排斥,而政府部门的工作性质是多样化的,需要各类层次的人才;该制度的建立可能使得绝大多数“困难街区”的青年无法进入政府部门,无法发挥积极作用,造成国家政策可能较少地向“困难街区”倾移,不利于社会各阶层的融合。另外,处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之中,考试的组织者应该顺应形势,避免该类考试种类和内容的“固化”现象。

目前,法国共有500多万公务员。杜尔勒曼介绍说,国家公务员为250万左右,其中包括国家大型和重点科研机构的专家和行政人员,地方公务员约为170多万,而医疗机构也属于公务员的部门范畴,另行分类,约为90万人;由于尚好的福利待遇,该岗位普遍受到国民青睐,去年的录取率为十六分之一,个别岗位竞争残酷激烈,出现过几千个人争夺几个岗位的局面。(本报巴黎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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