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前不久在京召开,来自北京和全国各地部分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数十人,在此以“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公共政策”为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之一,是必须保证
有学者指出,我们面临的很多不和谐,恰恰是市场机制不完善的产物,如劳动力流动受到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使得市场经济体制本来可以发挥的抑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国有垄断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和不和谐,也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密切相关。
针对医疗、教育、石油、电力、天然气等价格上涨过快问题,有学者认为,这些公共产品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市场化,而不是所谓的市场化过度。不能把它的收费行为等同于市场化,比如石油、天然气价格一个劲地涨,都不是真正的市场行为,而是市场的扭曲。如果有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就不会产生当前的各种矛盾。因此,建设和谐社会一定要注意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不是自发的、慢慢形成的过程,而是需要政府推动的,即通过制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来促使和谐社会能够比较早地、逐步地实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应当大有作为:一是公平税负,在日益增长的个人所得税中,占总人口20%的富人只负担了不到总额的10%,应当改进;二是建立环境友好型税制,形成“健康的财源结构”,为具有环境与生态破坏性的投资项目开绿灯;三是改进转移支付方式,加强财政均等化建设,消除贫困。
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针对中国当前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而提出来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首先要有针对性,即针对一个阶段最突出的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来考虑。而从长远来看,公共政策应该不断地加以完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要提出不同的和谐社会奋斗目标。在当前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应当包括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以及完善社会协调机制等四个方面。另外,构建和谐社会,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把和谐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过去我们在制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时,往往忽略和谐理念,而更多地考虑如何更多、更方便地取得收入。如目前的税制,70%以上是流转税,这种税制结构更多的是考虑了如何更顺利地把钱拿到手中,不易跑冒滴漏,但与流转税相比,直接税是最具有调节功能的。在直接税中,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没有财产税,主要是因为考虑到现在征收财产税能够征收到多少钱,以及能否顺利征收的问题。如果把和谐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之中,那么,只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税种,不管能收多少钱,也不管存在多少困难,都有必要开征。总之,中国需要将良好的治理理念融入财政改革中,确保公共财政事务的透明度和广泛参与,确保公民对于公共支出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大计。
有学者就构建和谐发展的公共政策进行了思考,认为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公共政策,一定要有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很好地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比如在城市化加速背景下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和城市化结合在一起,除了考虑到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外,还要更多考虑到进城务工的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和政策。
财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是重建照顾弱势群体的体制――社会安全网;二是缩小分配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三是消除贫困。有学者建议,加强基层财政建设,让基层政府“有钱”,不要负债,解决好目前比较普遍的县乡负债问题。有学者认为,财政作为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制度保障和政策手段,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有所作为:一是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加大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力度;二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为基点,推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三是以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为目标,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政策的力度;四是以增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为导向,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五是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问题为重点,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六是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为战略任务,加快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步伐;七是以加快制度创新为重要保证,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八是以做大经济蛋糕和财政蛋糕为重点,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